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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拆迁律师关于解决被干涉婚姻自由的当事人户口、粮食关系问题的联合通知
来源: 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1-18 11:46:11

关于解决被干涉上海拆迁律师自由的当事人户口、粮食关系问题的联合通知

近年来,因父母干涉子女上海拆迁律师自由、子女干涉父母再婚而卡住上海拆迁律师当事人的户口、粮食关系的问题屡有发生,造成上海拆迁律师当事人结婚多年没有户口、粮食关系,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正常生活,也影响了子女的入托、入学。干涉他人上海拆迁律师自由是一种违法行为,为切实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拆迁律师法的贯彻执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团结,现就被干涉上海拆迁律师自由的当事人户口、粮食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移
(一)公安、司法、民政、妇联及有关单位要互相配合,加强法制宣传,特别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拆迁律师法的宣传,使每一个公民都懂得干涉他人上海拆迁律师自由是违法的。对已进行结婚登记者,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的精神,准予分户和迁移户口,任何人不得卡住不放。
(二)干涉他人上海拆迁律师自由的当事人不愿交出户口簿,经有关单位多次调解无效的,上海拆迁律师当事人可持《结婚证》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的证明,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手续时,应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日期和原因。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人,由公安派出所对原户口簿上的有关上海拆迁律师当事人的户卡给予吊销,使其失去效力。
二、关于粮食关系的办理
(一)被干涉上海拆迁律师自由的当事人可持原购粮证和分立、迁移的户口证明到当地基层粮食管理部门办理粮食分立、转迁手续。
(二)干涉上海拆迁律师自由的当事人,拒绝给原购粮证,被干涉上海拆迁律师自由的当事人可持户口证明、《结婚证》和调解单位的证明,到当地基层粮食管理部门,办理迁出粮食供应关系手续。基层粮食管理部门应予以办理,并通知粮店停止供应原购粮证上迁出人的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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