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借职务之便,在某动拆迁基地居民洽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收受“好处费”10万元,为其谋取拆迁补偿利益,在得知“东窗事发”又试图返还好处费加以掩饰。日前,静安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上海拆迁律师 2015年3月,年过50的黄某受上海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聘用,担任本市某基地动拆迁项目动迁组长,负责该项目居民拆迁安置签约工作。在与该基地虬江路某户居民俞某洽谈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中,非法收受俞某给予的好处费现金10万元,为其谋取拆迁补偿利益。 2015年10月,当黄某获悉自己的受贿行为被控告后,为了掩盖犯罪事实,他将现金10万元退还给该户居民俞某。但这样的做法显然掩饰不了其罪行,同年10月21日,黄某在其工作的地方被原闸北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工作人员传唤归案。到案后,黄某对自己的受贿事实予以供认。 静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在案发前退回赃款,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静安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黄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上海拆迁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