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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阳光动迁」谈到公民的知情权
发表日期: 2017-07-16 15:57:45 阅读次数: 1905 

近几年,上海的“阳光动迁”政策博得了广大市民的好评,其主要做法是“十大公开”,即:公开拆迁补偿方案,公开评估单位及负责人情况,公开评估鉴定机构情况,公开拆迁公司及负责人情况,公开市场评估单价,公开安置房源情况和使用情况,公开被拆迁特殊困难户认定条件和补偿标准以及签约进展情况。也就是说,拆迁过程在阳光下进行,给被动迁户于最大的知情权。
  知情权,法学上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它包括知政权、社会知情权、对个人信息了解权等。知情权是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是倡导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因为广大市民只有知情,才能心甘情愿地配合政府和有关方面开展工作; 只有将知情权真正交给人民,才谈得上公正、公开,才能有效地防止暗箱操作,打击腐败现象。韩正书记在答中外记者问时就曾说过:“公开是对政府最好的监督,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制约。”
  但是,我们有些部门的领导却不想、不让、害怕群众知情。他们或者是不屑于将情况告诉草民,因此只做不讲不公示,群众只看到今天造大楼,明天修马路,后天圈土地,你若抱着“公民有知情权”,天真地上门打听情况,他会从头到脚打量你好一会,几个“W”,雷得你够呛:“你想干什么?你是什么人?我凭什么要告诉你?你有什么资格要了解这些情况?……”对情况通报会、新闻发表会,或者是摆摆样子,作为例行公事; 或者是藏头掩尾,跟你玩“躲猫猫”; 群众大会上只讲文件精神,不讲实施细则;找人谈话,只讲大道理,不谈贴心话; 表面上也搞征求群众意见,可作出决定后,不沟通不公示; 口头上讲要“权为民而用,利为民而谋”,可真正要他为民作主,解决民生疾苦时,不是推三推四,就是“研究研究”等等,不一而足。
  记得有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蒋洪曾提交一份提案,内中提到该校师生对我国省级财政透明度做了调查,发布了《中国省级财政透明度评估报告》,结果今人震惊:“我们对每一个省的11个厅局级机关(省政府、人大、政协、教育、卫生、财政、国税、地税、环保、工商、交通)进行了透明度调查,向31个省的这些机构发出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所获得的信息来评判各部门的透明度。结果平均得分仅约2分(100分为满分),也就是说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几乎是完全不透明的。”
  我们的政府是人民政府,我们的公务员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如果我们的政府对人民不透明,不透底,这是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其实这是有些部门当官做老爷,漠视人民知情权的典型表现。
  知情权中最主要的是公民的知政权,即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这是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但要真正落实却并非易事。前些天,上海两会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除热议市府工作报告外,也讨论各种民生话题。两会代表、委员极为重视,对此议上一议,呼吁一下,如能就尊重公民的知情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再规定它几条,当是一件功德无量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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