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俞都都
本报讯 怀疑母亲私自出售自己名下房产,儿子一怒之下放火烧房,日前,刘青因涉嫌放火罪被杨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杨浦区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刘青有期徒刑4年。 28岁的刘青是上海人。2012年,刘青开始吸毒,还曾因贩毒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4年,刘青的弟弟向家人提出要出国,但没钱,希望哥哥能助一臂之力。刘青在母亲劝说下,将一套一居室住房抵押给高利贷债主,借款20万元。刘自己留下5万元,剩下15万元交给了母亲处置。 还款日期将至,刘青找到债权人张先生商量还款事宜,但张先生表示,房子已经以80万的价格卖给了别人,扣除本息,预备将多余的18万元交还刘青了事。 刘青懵了,房产的唯一权利人是自己,怎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了别人的房产?他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结果大吃一惊,房屋权利人的确已经易主。刘青认为是母亲私自处理了这套房产。 2014年7月29日早晨,他再次来到其母家中,又与其发生激烈争吵。母亲离开房间。刘青气不打一处来,拿起白酒倒在自己身上和床单上,同时又将打火机里的少许煤油也倒在身上,扬言放火。 这时,街坊邻居和社区民警纷纷赶来,尽力劝阻,但刘青根本不理会旁人的劝告,仍然用打火机点燃了床单,以致屋内起火。屋内睡眼惺忪的弟弟一看大事不妙,立刻拉着刘青往门外逃去。幸而民警及时破开房门将兄弟二人一并救出,才避免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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