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大妈拆迁队”的视频被上传于网络,引发网友关注及跟帖。1月21日,记者采访获悉,网曝内容发生于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大妈拆迁队”屡屡“助力”拆迁。对此,警方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已经立案,正在调查。(1月22日 《三湘都市报》) 中国大妈果然不同凡响,能力超群,除了会跳广场舞,抢购黄金等公众耳熟能详的特异功能之外,还能充当拆迁先锋,“助力”政府和开发商拆迁,建造奇功。不过,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也不简单,以前一开始直接采取招致社会猛烈批评的暴力拆迁,后又采取停水停电的扰民拆迁,去年底河南南阳出了“艾滋病拆迁队”,以艾滋病赤裸裸地威胁拆迁户,现在河南商丘又出了“大妈拆迁队”,真不知道下一次,地方政府或者开发商是不是该组建“娃娃拆迁队”,让拆迁户家的小孩子冲锋在前去拆迁。 实际上不管是“艾滋病拆迁队”,还是“大妈拆迁队”,或者饱受公众谴责的暴力拆迁队,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其实属于社会底层民众,本是值得社会同情的弱势群体。但是,他们为了一点点赏金,几百块钱的报酬,就甘心被政府或开发商当枪使,对同属于弱势群体的拆迁户下手。不是暴力殴打,就是威胁吓唬,要么就是骚扰生活,这种行为和选择确实令人不齿,让人感到痛心,助长了公众对这些群体的误解和歧视。 然而,不管是何种拆迁队,也不论这些拆迁队是政府聘请的,或者是开发商聘请的。归根结底,这些拆迁队的暴力、猥亵、扰民拆迁行为都属于一种违法行为,不只是侵犯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触犯了国家法律,至少涉嫌寻衅滋事罪。当然,毫无疑问,层出不穷的拆迁队屡屡做出非法拆迁行为,背后必定是有权有势有钱的地方政府或开发商充当庇护伞,尤其是地方政府。如果地方政府一开始就依法办事,当“艾滋病拆迁队”、“大妈拆迁队”一组建,一扰民,那么公安机关就该对这些人依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逼得拆迁户求助于媒体曝光。从这个角度说,面对“大妈拆迁队”,除了追究参与大妈的法律责任外,还必须深挖背后黑手,追究聘请和组建“大妈拆迁队”的地方政府或开发商的法律责任,以及追究对“大妈拆迁队”扰民拆迁行为采取默许、纵容态度的职能部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并查一查背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的腐败行径。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之下,要彻底解散“艾滋病拆迁队”、“大妈拆迁队”,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必须完善法律,明确拆迁主体只能是地方政府,不能委托开发商等,以及细化拆迁行为,法律之外拆迁行为均定性为违法行径,追究政府责任,予以严惩,不可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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