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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因动迁反目成仇,调解员唤亲情促和谐
发表日期: 2015-02-24 13:01:54 阅读次数: 2614 

有人群就难免有纠纷,而由动迁引发的家庭内部矛盾,最常见的则是分家析产和遗产继承纠纷。居民朱某因家庭内部矛盾,始终没能与动迁公司签约,而该户的矛盾一度让动迁组作为老大难户几欲放弃。闸北区宝山路街道司法所的调解员了解后积极参与调解,遗产矛盾终得化解。

  为拆迁兄弟手足变陌路

  人民调解员接手该户后了解到,该户若再不签协议不但影响基地和谐征收,还让该户成员面临更严重的经济损失。
  调解员详细了解了该户情况:该争议住房为朱某已亡父母的遗产,朱某大哥现79岁,孤老,多年前因种种原因放弃该房的继承权,并当着父母的面签下协议:房子归弟弟朱某所有,但前提是大哥拥有该房的居住权直至百年。若房子遇动迁,大哥拥有朱某名下分得房子的居住权。
  目前房子遇动迁,朱某分到两套房子,一套在市区,产证名字是朱某妻子,另一套在远郊为朱某名下,大哥以年纪大路太远,看病不便为由拒绝搬离现居住地,否则弟弟出资30万方可搬离,不然就打官司要产权。朱某拒绝出资,只同意给哥哥一间房居住(房子为两房一厅),其他房间当仓库。还以政府动迁不照顾孤老的名义到处上访,要求再分一套房。调解员分析该户不仅仅是兄弟二人有不可调和的矛盾,朱某更想钻征收政策的空子,对此,调解员采取分别调解的办法。
  调解员先跟哥哥谈心,从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着手,告诉他,“想要达到意愿必须跟兄弟协商,不能强迫,你的情况令人同情,但是法律具有严肃性,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目前要争取的是你的居住权而不是产权,否则根据房子的标的要付很多诉讼费和律师费,而且官司赢不了。”
  在做通其思想工作的同时,又及时帮助兄长联系法律援助,通过司法途径争取到自己的利益。
  对于朱某,调解员详细地给他分析征收政策,大哥虽是孤老,但并不是照顾对象,打破了朱某的幻想,同时从亲情出发,亲兄弟“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呐,当初父母要求给大哥居住权就是想要照顾大哥。
  最终,兄弟之间化解了矛盾,目前大哥正着手搬离居住地。

  养子继子争遗产闹矛盾

  清官难断家务事。
  在调解中,宝山路街道人民调解员通常一边倾听来访者的诉说,不时插话询问,一边做着记录。来访的居民形形色色:有的情绪激动,有的苦闷抑郁; 有的三言两语茅塞顿开; 有的一意孤行金石难开,但是这些调解员却没有半句怨言,因为调解成功的前提,就是认真倾听动迁居民的诉求和心声。
  如何分割共有产权,是旧改地块在签约过程中常见的瓶颈。例如,居民钱某是拆迁对象王老太及前夫的养子,王老太前夫去世后又再婚,第二任丈夫带来三个女儿及一个儿子孙某,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因王老太与继子女关系不佳,遂立遗嘱将名下房屋一部分归养子,一部分赠与侄子陈某。
  后来,老太去世后房子遇动迁,养子及继子女等因遗产分配问题矛盾逐渐升级,甚至继子女扬言谁动房子就以死相拼,严重影响到该户动迁协议的签订,对动迁进程十分不利。
  接手该案件后,调解员深入居委、征收事务所经办人,及居民家中,详细掌握第一手资料。通过排查摸底,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情况,包括被征收的户型、产权性质、建筑面积、承租人、户口数、实际居住情况及当事人要求等,从而判断争议的焦点,为做好调解打下基础。
  首先,调解员注意从法律和亲情的角度做各方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地缓和各方情绪,唤起他们心中的亲情,为后续的协商打好基础。
  同时,调解员一方面就遗嘱到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一方面充分发挥自身普法职能,和继子女商量,告诉他们,要解决问题还得走正常途径,吵吵闹闹不但把问题复杂化,伤了姊妹之间的感情,还失去了征收利益最大化的机会。同时做养子钱某的工作,希望他做点让步。
  之后,调解员和征收事务所经办人一同,分析该户家庭的安置方案,提出适当、合理的建议,帮助当事人选择恰当的内部分配方案。经过反复沟通协调,终于使该户顺利签约。

  【调解心得】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在动迁调解过程中,宝山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自己形成了一套有效的操作方法。
  ●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积极协助居委会对重点人或户进行排查,对重点人群做到信息灵、情况明、反应快,对居民可能提出的问题早思考、早准备,对发现的矛盾纠纷隐患及时处理,把工作做到前头,最大限度地防止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发生。
  ●与征收事务所建立联系,及时了解房屋征收信息及进展情况,同时,针对实际调处纠纷中发现的问题,向征收事务所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他们妥善处理好易发矛盾各方的关系,预防纠纷的发生。
  ●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把排查、调解、处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及时有效地消除了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不稳定隐患,为街道动迁创造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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