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遇上房屋动迁本是一件皆大欢喜的事情,但可观的补偿款却常常会引发激烈的家庭纠纷,有些甚至不顾亲情而对簿公堂。葛先生一家就因分割补偿款问题导致兄弟姐妹反目成仇,连已经离婚的儿媳也起诉要求分一杯羹,近日,杨浦法院审结了这两起因动迁款分割引发的家庭纠纷。 2012年,葛先生一家位于杨浦区的一套承租公房遇上拆迁,没想到,自此之后原本平静的生活就被近250万元的动迁款分割问题彻底打乱了。拆迁房屋是葛先生的父母生前遗留给他的,除了常住的葛先生一家三口以外,房屋内还有葛先生兄妹以及他们的子女共6人的户口。虽然6人并不实际居住在该房屋内,但由于户口原因,按规定他们也属于拆迁安置对象,于是,6人提出要求均分拆迁补偿款。由于协商不成,6人便将葛先生一家诉至法院,要求及时分割补偿款。最终法院根据拆迁认定人口、各类补偿款明细,参照被拆迁房屋来源、各人对房屋贡献大小、各人生活状况等判决葛先生向6人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110余万元。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葛先生兄妹之间的这场纠纷平息没多久,葛先生的前儿媳周小姐又向法院起诉要求从拆迁补偿款中分得属于自己的一部分。原来,葛先生儿子小葛与周小姐在2012年1月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于2013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由于离婚时未对房屋征收补偿款做出处理,周小姐认为小葛取得的拆迁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是要求分得1/6的房屋补偿款共计20余万元。而葛先生则反驳,周小姐的户口从未迁入过该拆迁房屋内,不属于安置对象,所以周小姐没有资格要求分割补偿款。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葛获得的补偿款属于婚后财产,周小姐与小葛在调解离婚时未对该笔款项进行分割,根据房屋动迁的来源、原实际居住情况以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和周小姐与小葛婚姻存续时间等实际情况,法院判定葛先生向周小姐支付补偿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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