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你注意了没有,现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搜索到林林总总的法院判决书。最高院 《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起,上至最高院、下至各区县法院,全国四级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必须上网, ‘以上网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生效裁判文书,凡 ‘不上网的’ 必须书面报批”。法院判决书“被围观”,接受当事人和普通民众的检视,这一司法公开的举措,或将成为撬动我国司法进步的一个有力支点。 判决书“被围观”自是带来诸多正能量。首先是对判决书的质量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众所周知,法院的最大的特点是“居中裁判”的超脱地位,其本身不掌控各种资源和权力,向社会公布其最终的“司法产品”——裁判文书自在情理之中。一旦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公众一览无余,对某案(尤其是有社会关注度的)引发热议是自然的事儿,还会增多“挑刺”行为。由此,法官裁决要慎而又慎,规范制作裁判文书,不仅在法律依据方面,连判决书上的错别字、日期或计算等技术性错误等瑕疵都必须杜绝。判决书公开上网才20天,就出现了如此的咄咄怪事:辽宁省绥中县法院就同一起诉讼竟然作出3份裁判文书。当事人发现自己拿到的一份判决书与网上公布的判决书内容不同,找到法院问个究竟,法院连忙撤换,重新上网的则是另外一份判决书,再次搞错。 公开透明“倒逼”司法公正,这是法院判决书上网的又一个积极意义。司法公正是政治文明的题中之义,也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倘要司法公正,很重要的一个元素乃是法院依法公正判决,并且将公正的判决公开透明,判决书上网无疑是一条有效路径。恰如最高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所说:“尽管当事人并不情愿法院把涉及自己的裁判文书放在网上任人评判,成为他人的谈资,但当事人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这样一个事实:因为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可以在更大程度上促进司法公正,因此他们愿意付出一定个人信息的 ‘代价’,以此来换得公正司法的 ‘倒逼式’ 保障”。可以肯定地说:判决书上网公开,会促进各级法院及其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更加谨小慎微,以减少“同案不同判”引发的争议。 腐败像毒素般侵蚀着我国的政治机体,党内力反腐败,防止司法腐败也是近年来的一项改革措施。判决书公开上网对防治司法腐败起到了助推作用。有学者形容说:“法院的判决书此前只交给双方当事人,外人很难知晓,这好比两个人的 ‘私下聊天’;现如今,生效的裁判文书要上网公布,犹如 ‘一下子被推到了电视直播机前,在大庭广众下交谈了’”。我认为,这种“私下聊天”,更值得注视的是法官与某些律师(代理人)两者的关系。譬如,某一法官主审的案件,多由某一家律师事务所甚至某一律师来代理,且某一律师始终是“常胜将军”,那就得查一查两者之间是否存有“猫腻”。时下,某些地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幕后交易或利益往来,人们见得还少么?倘判决书上网公布,成千上万只“眼睛”“围观”着,法官还敢肆无忌惮庇护、律师还敢明目张胆作弊么?想要“联盟”,还真的先要想好一旦东窗事发所需承担的风险哩!裁判文书公开,使得每个社会成员都可以成为监督员,司法腐败自然压缩了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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