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所以专业 上海拆迁律师 留言咨询 上海拆迁律师 收费标准 上海拆迁律师 加入收藏
上海拆迁律师
  >> 分类导航
【签约/认定/效力】
┝ 签约/认定/效力
【动迁房/款分割】
┝ 动迁房/款分割
【公租房动迁】
┝ 公租房动迁
【产权房动迁】
┝ 产权房动迁
【宅基地与非居住房】
┝ 宅基地与非居住房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文书格式】
┝ 文书格式
【成功案例】
┝ 成功案例
【.】
┝ .
上海拆迁律师
  >>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站资料文章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并致歉!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 → 上海拆迁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的复函上海拆迁律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拆迁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的复函
来源: 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0-19 17:34: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上海拆迁律师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育费的复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上海拆迁律师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上海拆迁律师后给付的抚养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因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尚需进一步研究,就你院请示所述具体案件而言,因双方在上海拆迁律师时,其共同财产已由男方一人分得,故可不予返还。以上意见供参考。

上一篇:上海拆迁律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抚育费、赡养费等案件若干问题的研究纪要[2003]
下一篇:上海拆迁律师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时协议一方不负担子女抚养费,经过若干时间他方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养费的诉讼,法院如何处理的复函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上海拆迁律师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友情链接申请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Copyright© 2008-2018 上海动拆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401-1402室 邮编:200122
咨询热线:185-2109-1961 邮箱:lws@swearinlaw.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并向您表示歉意!
工信部备案号:沪ICP备13036218号-2
本站关键词: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动拆迁律师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