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无理的动迁安置要求,浦东曹路动迁户蔡某擅自侵占多套动迁存量房,在经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告知要求退房的情况下仍强占上述房屋,并非法出租牟利。经浦东新区检察院批捕起诉,日前法院以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公诉机关指控,蔡某自2013年10月起采用私自撬开门锁的方式,擅自侵占产权所属为浦东新区曹路镇的动迁存量房,共计占用位于曹路镇龚华路479弄85号301、302、401、402室四套房屋,合计面积401.88平方米,用于出租并收取房客租金。 法庭审理认为,该案虽然由动拆迁纠纷引发,但公民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任何人不能以私力救济或者维护权利的名义,无视法律秩序的底线,自作主张地随意占用公私财物,否则,必然造成他人效仿,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本案中,蔡某因为动拆迁的无理要求未得到满足,故而采取自行撬开门锁的方式占用政府的动迁存量房,然后出租牟利,严重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蔡某没有认罪悔罪表现,缺乏法定从轻情节。根据《刑法》第293条之规定,法院依法认定蔡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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