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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的经济成本
来源: 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2-24 21:28:21

原告起诉、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不按时缴纳相应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如被法院作为撤诉处理。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按争议的数额交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如果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出申请;如果需要公告、勘验、鉴定的,需要另行交费;如果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需要缴纳与一审案件受理费相同数额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不预交执行费。上海拆迁律师

上述费用先由原告后由被告(被执行人)承担,而一旦将来败诉方不主动履行或案件无法执行或无法全部执行,上述费用可能会全部或部分由原告或申请人自己承担。此外,聘请律师费用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外,一般也由聘请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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