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三代人共有的房屋动迁款和安置房,女儿林凤真又将父亲和奶奶送到敬老院。而意外得知女儿将两套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后,林父将一套房产转让给母亲。谁知,他却被女儿以其智力残疾,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为由告上法院。日前,青浦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祖孙三代人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办动迁换来三套房
林凤真自小父母离异,一直与父亲、奶奶住在一起。 2002年11月,城区改造,林家房屋被动迁。依照规定,除了领取24万余元的安置款以外,林家还可以拿到两套安置房。然而,看房后,林家对一期房型并不满意,决定再等个一年半载,拿二期的房子。考虑到林父的脑子容易糊涂,奶奶年纪又大了,全家决定由林凤真代为办理一切手续。
23岁的林凤真寻思着能不能以此作为 “第一桶金”来 “钱生钱”。2002年12月初,在领取到第一笔动迁款10万元后,她拿出其中的一部分,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价值八万五千元的二手房,不足部分再向银行贷款。两个月后,第二笔动迁款共计14万余元到手,她又如法炮制,将前一笔动迁款的剩余部分一同投进去,购买了一套地段更好的房子。
而在房产登记时,多疑的林凤真考虑到自己已经结婚,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房产就成夫妻共同财产,往后一旦离婚就还要分上一半给丈夫。“与其便宜外人,还不如挂在糊里糊涂的老头子名下”。林凤娇打定主意,将房子登记到了不知内情的父亲名下。
不久后,安置房二期完工,林家如愿拿到两套安置房。交房时,早有准备的林凤真迅速找好了下家,将其中一套转卖,赚取八万元的差价,又将另外一套出租。
女儿不肖父亲卖房
一番倒腾之后,林风真手头就有了三套房子,光每月的租金就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但是,父亲和奶奶就奇怪了,房子和钱怎么都没见个影?眼见事情瞒不住了,林凤真只好将事情的经过避重就轻地告诉了两位老人。同时,她又以二老住得太远,自己不方便照顾为由,将他们送到了敬老院。
被不孝的女儿送进敬老院,林父越想越生气,托人一查,意外地发现女儿将两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已过耄耋之年的老母亲怎么办?敬老院肯定不是安身之所。很快,林父有了主意: 2009年3月,在分文未收的情况下,林父和母亲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名下的一套房产过户给母亲。
几个月后,林凤真发现房产已经易主。尽管此时,有房产证在手的奶奶还没有要求搬进去,但林凤真想到,一旦奶奶百年之后,还会有众多叔伯和父亲一道来要求继承这套房产,自己岂不是白忙乎一场。今年5月,林凤真将父亲和奶奶告上法院,以父亲智力残疾四级,不具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辨认能力为由,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祖孙仨各得一套房
庭审过程中,法官发现,与一般人相比,林父只是反应稍显迟钝而已,在法庭上,他能够清晰地陈述签订买卖合同的目的,也知道签订合同带来的后果是将一套价值百万的房子转让给自己的母亲所有。因此,林凤真提出的林父不具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能力,显然是不能成立的。
但是,具备多年办案经验的张嵩法官也察觉到,如果简单地根据原告的诉请作出判决,就案办案,并不能真正地化解这祖孙三代人的矛盾,三个人都想有房子作为安身之所的问题也没有解决。即便就事论事判决,林家三代人对于这些财产的归属问题还将陆续产生纷争,形成诉累。
为了不让一场场的诉讼冲淡三代人之间血浓于水的亲情,庭审结束后,张嵩法官主动与林家人联系,情、理、法相融,耐心地为他们分析事实、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告知其诉讼风险。最终,结合林家三人在房屋动迁过程中的投入和收益情况,在法院的主持下,祖孙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三套房产一人一套。
至此, 2002年就埋下伏笔的林家三代人动迁房产之争得以圆满化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