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所以专业 上海拆迁律师 留言咨询 上海拆迁律师 收费标准 上海拆迁律师 加入收藏
上海拆迁律师
  >> 分类导航
【签约/认定/效力】
┝ 签约/认定/效力
【动迁房/款分割】
┝ 动迁房/款分割
【公租房动迁】
┝ 公租房动迁
【产权房动迁】
┝ 产权房动迁
【宅基地与非居住房】
┝ 宅基地与非居住房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文书格式】
┝ 文书格式
【成功案例】
┝ 成功案例
【.】
┝ .
上海拆迁律师
  >>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站资料文章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并致歉!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公租房动迁公租房动迁 → 拆迁安置房屋承租人可继续承租上海拆迁律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拆迁安置房屋承租人可继续承租
来源: 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发表日期: 2015-02-24 14:10:08

【基本案情】上海拆迁律师

2003年4月,刘先生向某单位租了一间街面房作商铺使用,租赁期为3年,租金每月3000元。今年3月,街面房即将拆迁,该单位已与拆迁单位达成了产权调换协议,通知刘解除租赁合同。但因租赁期限未到,刘先生不同意解除,他是否可以继续承租安置房屋?

刘先生的租赁房屋为非住宅房屋,根据有关规定,对拆迁这类房屋,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如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未达成协议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此,由于刘的租赁期限未到,且与该单位又不能达成解除租赁关系的协议,刘可与该单位就租金、租赁期限、修缮费用的承担等问题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继续承租安置房屋。

如果该单位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刘先生可采取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单位依法将安置房屋交付自己继续承租、使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上海拆迁律师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结合本案可以发现房屋承租人的利益在法规的支持下得到了保障,如实际遇到拆迁,可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安置方法。上海拆迁律师

上一篇:公房同住人在房屋拆迁后对安置房屋产权确权
下一篇:儿媳告婆婆,争得动迁款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上海拆迁律师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友情链接申请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Copyright© 2008-2018 上海动拆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401-1402室 邮编:200122
咨询热线:185-2109-1961 邮箱:lws@swearinlaw.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并向您表示歉意!
工信部备案号:沪ICP备13036218号-2
本站关键词: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动拆迁律师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