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所以专业 上海拆迁律师 留言咨询 上海拆迁律师 收费标准 上海拆迁律师 加入收藏
上海拆迁律师
  >> 分类导航
【签约/认定/效力】
┝ 签约/认定/效力
【动迁房/款分割】
┝ 动迁房/款分割
【公租房动迁】
┝ 公租房动迁
【产权房动迁】
┝ 产权房动迁
【宅基地与非居住房】
┝ 宅基地与非居住房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南
【文书格式】
┝ 文书格式
【成功案例】
┝ 成功案例
【.】
┝ .
上海拆迁律师
  >> 版权及免责声明

    本站资料文章的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并致歉!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 → 上海拆迁律师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的批复上海拆迁律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上海拆迁律师经我国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调解书的批复
来源: 上海拆迁律师 作者:上海拆迁律师 发表日期: 2011-12-01 16:15:06

经我国法院上海拆迁律师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上海拆迁律师书的批复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一九八四年三月十六日电话请示的日本回国孤儿与在我国的配偶离婚,经我国法院上海拆迁律师,双方达成协议,可否制发上海拆迁律师书问题,经研究认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诉讼,不论当事人之国籍如何,均适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规范。涉外民事诉讼除适用民诉法涉外编的规定外,按该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涉外编没有规定的,适用该法其他有关规定。该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上海拆迁律师的,都应当进行上海拆迁律师,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上海拆迁律师达成协议,应当制作上海拆迁律师书。这些规定对涉外民事诉讼同样适用。故国外一方来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经上海拆迁律师,双方达成协议,是可以制发上海拆迁律师书的。

上一篇:上海拆迁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
下一篇:上海拆迁律师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上海拆迁律师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友情链接申请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管理 | 手机版管理 
 
Copyright© 2008-2018 上海动拆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汤臣金融大厦1401-1402室 邮编:200122
咨询热线:185-2109-1961 邮箱:lws@swearinlaw.com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并向您表示歉意!
工信部备案号:沪ICP备13036218号-2
本站关键词: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拆迁律师

上海动拆迁律师 |技术支持:
律师建站